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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津冀地区科学仪器技术服务联盟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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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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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京津冀地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和京津冀地区科技发展的需要,将直接为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服务的各地科学仪器维修、技术服务的机构有机的联合起来,本着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互通有无、技术交流、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地区的技术优势,广泛深入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为此,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成立京津冀地区科学仪器技术服务联盟协调小组
1、组成单位及成员:
北京市科委科学仪器装备协作服务中心 董高应
天津市科委大型仪器管理办公室 王皎渝
河北省科技厅大型仪器管理办公室 宋俊洲
2、职责:
⑴研究制定技术服务联盟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⑵审核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
⑶指导、协调技术服务联盟开展工作
第二条:技术服务联盟的服务范围:
科学仪器的维修服务、闲置科学仪器的调剂服务、科学仪器的升级改造,科学仪器分析技术支持,人才培训,技术交流,联合攻关。
第三条:建立技术服务联盟协调办公室
1、建立技术服务联盟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科学仪器装备协作服务中心 ,并由北京、天津、河北有关人员参加。
办公室的职责:
① 负责协调京津冀各地区技术服务联盟成员在为用户提供技术服务时所需的各种技术支持 ② 协调国内外仪器零配件购置
③ 提供各种科学仪器改造技术
④ 仪器维修、改造的技术交流
⑤ 仪器测试分析技术支持
⑥ 各种闲置仪器的信息交流
⑦ 建立科学仪器维修专家库
⑧ 组织协调技术服务联盟共同完成科学仪器维修、改造项目
⑨ 举办联盟技术人员专业培训。
第四条:技术服务联盟的组成及条件:
① 由各省市科委推荐科学仪器维修服务组织
② 在本地区长期专业从事科学仪器维修工作
③ 有固定的维修地址和联系方式。
④ 有科学仪器的维修水平及资质
第五条:技术服务联盟的宣传与支持
① 由北京科学仪器装备协作服务中心负责在京津冀科技平台网上设立专门的技术服务窗口,对入网成员进行宣传
② 各省市科委科研条件主管部门应对加入技术服务网的成员给予政策及资金上的支持。
③ 各地区根据各省市的具体情况自行制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第六条:技术服务流程:
1、服务方式: 委托服务及上门服务
① 委托服务:指仪器送到服务方指定的维修地点
② 上门服务:指服务方到用户指定的地点进行服务
2、服务流程
①接到用户需求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后进行登记(表格1)
②尽快与用户沟通了解仪器情况,确认是委托服务还是上门服务
③ 收到用户的仪器后(含上门服务),根据用户的要求对仪器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仪器的问题和维修方案后,给用户报出维修内容、报价、维修时间,明确验收标准、双方的责任(维修确认表格2)
④ 待用户对服务方的维修确认表确认回复后,进行维修
⑤ 仪器维修好以后,以书面/电话形式通知用户进行验收
⑥ 用户对维修后的仪器进行验收后,结算、取机。
⑦ 用户填写满意度调查表
第七条:考核管理:
1、对入网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为:
⑴对外服务的数量不低于20台套/年
⑵维修仪器的返修率不高于2%
⑶客户满意度不低于90%
⑷维修技术水平的提高及技术创新不少于一项
2、对一年考核不合格的机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机构,取消入网资格。
第八条:附则
1、 本办法由宣布之日起执行
2、 本办法的制定与解释由京津冀地区科学仪器技术服务联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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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委条财处 北京科学仪器装备协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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